(1)是否督导公司成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一致 (1)2021年度、2022年度,由于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厂房建设、设施安装等工作进度没有到达预期;另外,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影响,关键进口设备、核心零部件供应短缺,无法按期正常交付,公司IPO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IPO募投项目已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IPO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受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等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就上市公司股东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及相关监管案例等内容做了讲解和提示
5、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 (1)公司IPO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到位,2023年1月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审慎决定将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月21日调整至2024年1月2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IPO募投项目已结项。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到位,受员工到岗率不高、物流受阻(原材料与设备运输受影响)、客户结算和回款效率降低,以及设备、工程服务商复工延迟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影响,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业务和新产品,出于谨慎考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等行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虑,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20日延期至2026年6月19日,以上事项已于2024年8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尚未实施。
6、关联交易 2025年2月6日,中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鼎辰科技有限公司聘任王华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公司依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认定王华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由王华强先生实际控制的晨羽新材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并追认公司与晨羽新材料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以上事项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人要求公司关注关联交易情况,基于法规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9、别的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情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8,987.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2.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4.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03%,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降幅较高,根本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综合毛利率为13.04%,同比下降1.48个百分点,导致毛利额没有增加,加之期间费用总体有所上升,投资收益会降低。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业绩波动因素,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4、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杜绝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年3月3日,原保荐代表人张辉波因个人原因离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简光垚、田勇;2025年4月15日,原保荐代表人简光垚因个人原因离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田勇、徐小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